公务员考试常识记不住,三个步骤解决常识知识点太多记不过来的问题
近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各项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很多小伙伴都和小编反应答题中总是常识部分不能稳定的拿分,因为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知识点,包含:政治、历史、化学、物理、地理等多个方面,全面掌握是不太可能。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常识方面如何备考。
一、常识备考贯穿哪些方面?
1、国家公务员行测。
2、安徽公务员行测。
3、安徽事业单位考试
4、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
5、三支一扶、村官、教师招聘等等。

二、安徽公务员常识例题
【试题】我国农历中以天干、地支的搭配来纪年,其中十天干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二地支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搭配的方式是:在天干中和地支中依次各取一字搭配来纪年,例如1920年是庚申年,下一年的天干为辛,地支为酉,故1921年,也就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这年,是辛酉年。那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下一个辛酉年是公元()年。
A.1981年 B.1991年 C.2000年 D.2001年
【答案】A。
【解析】:这道题目出题老师没有故意难为考生,将干支纪年法进行了简单的说明,题目的难度下降不少。那这道题目我们应该如何思考呢?我们刚才已经说过干支纪年法每60年为一个周期,那么从辛酉年到下一个辛酉年所需要的时间就是60年,所以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下一个辛酉年就是(1921+60)=1981年。

三、安徽事业单位常识混淆
区域
直辖市:天津、北京、上海、重庆
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喀什、海南省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犯罪对象
继承
遗嘱继承: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继承人的范围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即属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内的人。
遗赠:也是以立遗嘱的形式,但是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即将遗产分给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外的人即为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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